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發改能源規〔2024〕31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,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,有關中央企業:
為規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,積極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修訂了《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》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《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(試行)》(發改能源規〔2018〕424號)同時廢止。
來源:國家發展改革委
國 家 能 源 局
發改能源規〔2024〕317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、能源局,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,有關中央企業:
為規范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,積極穩妥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改革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修訂了《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》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《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(試行)》(發改能源規〔2018〕424號)同時廢止。
來源:國家發展改革委
國 家 能 源 局